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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3.4.23)

2023-04-25 16:18: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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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3.4.23)

1.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

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

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陈某的弟弟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B.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

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4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对于该型号手机,三星公司应采取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等措施,并承担消费者因手机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BCD项排除,A项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3.甲公司职员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乙的发明属于: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因此,选择A选项。

4.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C.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D.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以依法代替组织的职能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D项“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表述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C项表述正确,排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本法适用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A.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与题意不符,不选。

C项: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与题意不符,不选。

D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与题意不符,不选。

6.()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素质。

A.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操作方法

B.法律素质

C.心理素质

D.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警察素质知识。

第二步,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首要素质,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品质。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7.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是:

A.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B.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C.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D.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本题中,D项应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

8.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

B.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C.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D.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有权利对此房屋进行买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本题中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但未完成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影响。但合同中关于“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该合同部分有效。

因此,选择C选项。

9.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公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B.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口述作品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C.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D.作品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C项正确,排除。

10.唐某与妻子张某在孩子5岁的时候离婚,妻子改嫁,改嫁后让女儿改姓张,唐某非常生气,便不再支付女儿生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唐某因女儿改姓张,不再支付生活费可以理解

B.父母子女关系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应支付生活费

D.张某让独生女改姓张,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知,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不应因姓氏的改变而由张某一人抚养。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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